两起医患纠纷的法律记录

发布时间:2021-05-18 15:09:15


记者李冀 通讯员关国祥

医疗纠纷:均是患者及其家属状告医院,有胜诉,有败诉,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主审法官,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现结合案情,予以报道:

》》案件一:精神病患者吊死在医院,医院该赔偿吗?

【案情】

精神病患者,中年妇女朱某曾自称彻夜遭人强奸,次日清晨吊死在医院的水龙头上。朱家三姐妹找到医院索赔,医院拒赔,双方走上法庭。

朱某患精神分裂症近30年,2009年4月20日,因病情复发入住武汉精神卫生中心。

4月25日6时40分,医护人员解除了朱某的约束,让其起床洗漱。7时15分发现朱某在病区厕所自缢身亡。

【双方答辩】

朱家姐妹认为,精神病医院应对朱某的死负责,故要求赔偿39.7万余元。

精神卫生中心辩称:2009年4月20日晚,朱某因病再次入住医院。入院后,有幻觉和妄想,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予以治疗。

4月22日下午3时许,朱某无故以头撞墙、拒食、拒服药,随即将其约束在病床,并治疗控制其精神病性症状。25日清晨6点40分,护士考虑其约束时间较长,加之朱某表现明显变安静,经与其沟通后,解除约束,并帮助其找到洗漱用品,送至病房西边帮助其洗漱,同时卫生间内还有其他病人。

朱某开始洗漱后,护士又去照料其他病人,其间听见有病人喊叫,护士赶到卫生间,发现朱某将塑料水管绕在颈部自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的自杀行为是其自身疾病发作所导致的病理现象,而医护人员已尽责,故不负责。

【法庭判决】

,判决:武汉精神卫生中心按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的60%,一次性赔偿朱家三姐妹19.4万余元。

【为什么要这样判】

主审法官刘军:医院在发现朱某有行为异常,如自称遭人整夜强奸时,未尽应尽的看护义务,导致其死亡,存在过错,应对朱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案件二:入院曾输血,出院后得了丙肝,医院有责吗?

【案情】

因病进入同济医院治疗,出院后偶然发现自己感染丙肝,要求医院及市血液中心赔偿73万余元。医院坚持自己的医疗过程无过错,拒赔;市血液中心说血液经过法定程序严格检验,完全合格,拒赔。最终,三方对簿公堂。

【三方答辩】

原告王某称:2007年8月23日,他因病到同济医院住院治疗。24日,入院检查显示他没有感染任何肝病。住院期间,医院曾4次给他输入由市血液中心提供的浓缩红细胞及血浆。

同年11月2日,他因患“重症肌无力”再次入住同济医院。20日,他被诊断为急性重症丙型肝炎。

王某认为,是同济医院违规给他输入了市血液中心提供的不健康的血液,造成他感染急性丙型肝炎,损害了他的身体健康,故要求赔偿。

被告同济医院辩称: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不仅是输血,其他途径也可感染丙肝。医院输给他的血来自于合法的供血机构即市血液中心,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

被告武汉市血液中心辩称:输血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该中心所提供的血液已按规定做了检测,丙肝抗体均呈阴性,该中心没有过错。

【为什么要这样判决】

主审法官刘军认为:王某所输血均为市血液中心提供,输血前医院已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该输血过程符合医疗规范,故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不负责。

市血液中心作为供血机构,对于其所提供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均已检测,故也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