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3 00:54:15


  我们处理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一定的证据,只有拿得出手的证据,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法律上将不予认定,起诉无效,接下来会承担败诉的责任,你快成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

  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二、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查房问题上,、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体查房内容。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即使事实上当事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妇科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儿科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如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方存在过错医疗的行为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通过学生的小编的这一篇文章,我们都了解到了医疗过失包含哪一些方面以及医疗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医护人员为敬,与当时医疗水准相应得诊疗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医疗过失,以上就是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