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产医院产前未检查出胎儿畸形赔偿26万元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6 19:16:15


  北京妇产医院产前未检查出胎儿畸形赔偿26万元案例

案例介绍: 因超声检查未检查出胎儿畸形,,索要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抚养不健全婴儿多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该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和孙先生诉称:两人系夫妻关系,2008年7月1日,李女士因妊娠到北京妇产医院专家门诊就诊。后按医嘱定期进行各项产前检查,仅胎儿超声检查就有五次,每次均被告知一切正常。2008年12月8日,李女士住进北京妇产医院待产,并于同日自然分娩一女婴,因发现其骶尾部有一约6x7x7厘米的肿物,转入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12月12日,女婴被要求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黄疸、脊柱裂、脊柱畸形,医院告知女婴病情不能仰卧,需侧卧,且会逐渐出现大小便失禁、双下肢粗细不同、甚至瘫痪的可能。目前,女婴已经出现左脚踝内翻,左下肢无力的神经功能损害症状。女婴住院期间,经北京妇产医院联系儿童医院专家会诊,认为女婴病情需多次手术,但也不能保证治疗效果。

  李女士和孙先生认为,产科超声检查系筛查胎儿器官、结构畸形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脊柱是胎儿超声应检查的部位,脊柱畸形检查是产前超声检查中的必检项目。医院通过相应的手段,均可使脊柱暴露,且显性脊柱裂在胎儿身体结构上有明显改变,在产前超声检查中,是一定能够检查出来的。北京妇产医院作为全国知名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B超检测筛查胎儿畸形的权威机构,又是北京市卫生局认证的五家胎儿畸形产前诊断制定机构之一,拥有确诊权。在医疗水平偏低的基层医院,无数在产前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有脊柱裂的孕妇,均到北京妇产医院处进行超声检查,以确认畸形的有无。但该医院却未能全面系统地对李女士进行产检,没有在妊娠期间对胎儿的脊柱进行检查并发现畸形。该过失行为侵犯了夫妻俩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导致本可终止怀孕机会的丧失,同时,患有缺陷婴儿的出生,也给自己在财产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索赔为治疗其孩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6553.66元,抚养不健全婴儿多支付的抚养费49450元、抚慰金10万元以及后续治疗费10万元,共计266003.66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