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一言堂”终被打破 浙江丽水一医院治死患者判赔19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7 00:56:15


  “医院出事,医学会出面灭火”,往往是医疗纠纷中各地医疗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之间惯有的默契。然而这样一种不公平的医患关系,却在浙江丽水被打破。,判定丽水市人民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疏忽和未尽注意义务,存在着医疗过错”,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从而,对丽水市医学会等鉴定机构此前作出的“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从法律的角度予以了驳斥。


  据介绍,这也是“兄弟”鉴定“兄弟”的医疗鉴定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遭遇的“难得一见”的质疑。

2004年4月,丽水市58岁妇女桑美珍在入院6小时后死亡。、鉴定成员由当地各医院医生组成的丽水市医学会竟然得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而丽水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却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今年7月18日,,患者桑美珍的死亡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周伟建、周伟霞因桑美珍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鉴定费的60%,即计人民币19021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