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11 13:13:15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价格欺诈的问题,就好比一些特价活动,多数都是先升价然后再搞特价的,由于这些情况的出现不算少数,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价格欺诈的法律条例。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2018年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2018年价格欺诈赔偿标准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可认定为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是三倍,不够500的要补足500.

  二、价格欺诈行为

  (一) 虚构原价 , 虚构降价原因 , 虚假优惠折价 , 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 , 诱骗他人购买的 ;

  (二)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 ,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

  (三)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 , 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

  (四)采取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短缺数量等手段 , 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

  (五)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 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 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

  三、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年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解答。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价格欺诈的行为,可以提出最低赔偿500元的要求, 希望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中,遇到这类型的问题,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价格欺诈的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