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16:07:15


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司法鉴定
  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怎样处理好医患纠纷?怎样打赢医疗官司?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接受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和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和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和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和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失?有多大过失?是合理的医疗风险还是医疗过失?患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赖?需要护理依赖的时间?是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

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和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
在北京地区,、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四、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如果患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如:不能进食、不能翻身、大小便失禁、不能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的)。建议律师在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同时,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然后,律师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的时间,向医院主张患者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五、因果关系鉴定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伤情况,是否具有医疗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
鉴于因果关系鉴定的费用较高(北京地区一般在6000元左右),如果患者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所以,律师在诉讼前可以先不做因果关系鉴定。
这样,可以为患者节省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是指医院对据以鉴定的原始证据之一--影像学资料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如X光片、CT片),存在合理怀疑,,,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对司法鉴定影像学资料的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验明正身”。

七、后期治疗项目评定

后期治疗项目评定,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患者主张的后期治疗费用(如复查费,二次手术费、康复费、医疗器械费和整容费等)的必要性、合理性产生的争议。
,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八、医疗费用审查

医疗费用审查,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审查和患者出院之后的医疗费用审查。
在诉讼中,医院怀疑患者非正常用药或擅自用药,而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的怀疑。
,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费用,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果有司法鉴定结论,再加上充分的准备,医疗纠纷才有胜诉的把握,否则,“盲人骑瞎马”,是拿着患者的金钱和生命开玩笑。
“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律师必须认识到这一点,也必须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