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福州将设医调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5 17:52:15


讯 (记者陈懿萍谢丹)南平医闹事件就像是催化剂一般,让我省各级政府意识到,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显得多么重要。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福州、三明、南平等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举措,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事件。

据了解,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讨论稿)》。

今后,患者遇到不能私了的医患纠纷时,,还有一个更为贴近百姓的办法——向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简称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本月底前,福州市、县(市)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医调中心,医调中心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今后患者与医院发生争执,双方都可向医调中心咨询医疗纠纷调解相关问题。医调中心的职责还包括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医调中心将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等。

据了解,医调中心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市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将于本月底前设立,各县(市)应于10月底前设立。

医患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可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医调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派人赶赴现场受理纠纷,并指定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这可根据需要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如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某个调解员应该回避的,可提出回避要求,调解委员会将予以调换。同时,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人民调解员构成包括法律工作者、、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其他地市做法

三明市:《三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将成立市、县(市、区)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与福州市不同的是,医疗纠纷自受理调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未果。

南平市:《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等有了明确规定。

泉州市: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将建立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中的协调机制,引入医疗责任理赔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卫生厅副厅长张守臣

详解四个焦点问题

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守臣就我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接受独家专访。

记者:从近几年发生的医患纠纷看,引发这些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

张守臣: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医患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院的反映。

二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目前,我省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的占15%。

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院自身存在问题,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增加了医疗风险,加上医院和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措施,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记者:近期省里出台了关于处置医疗纠纷的相关意见,各地市也在出台措施。这些举措是因为出现南平医闹事件才出台的吗?

张守臣:事实上,我们在3月份的时候就已经着手做这项工作。南平医闹事件的发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使得这些政策更快出台。

记者:今后我省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有哪些措施?

张守臣:过去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就是两个:起诉和医疗鉴定。但现在,我们要求医院建立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多个部门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处理纠纷上,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调解后,医院要赔偿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赔偿后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就由医疗救助机制解决。这就是我省当前正在做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记者: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工作进展如何?

张守臣:目前,这项工作正逐步在全省推开。一方面,压缩了医闹的空间,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调解达成的赔付金额有明确限制,患者索赔金额超出规定标准时,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能保证患方及时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