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侵权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02:52:15


  病人在医院最怕遇到医疗事故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有多花钱又伤身。漠视生命的社会属性,就会产生过度医疗的错觉,生命是平等的,生命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过度医疗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知识。

  一、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二、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

  过度医疗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药店服务人员。

  2、医疗机构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如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等。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积极效果,是多余且不合理的。

  3、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

  4、过度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亦不属于医疗过度。

  5、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诊疗义务。过度诊疗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诊断与过度治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医疗检查方面,重复检查,应用高档医疗设备作一般检查以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在治疗方面,小病大治,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三是在医疗保健方面,用高档设备进行普通检查,用吃补药或补品的方式代替保健。

  三、过度医疗侵权责任认定

  1、过度医疗侵权责任主体范围认定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才可能产生过度医疗侵权主体。然而,从一些过度医疗案例来看,实施过度医疗行为的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首先,医务人员是过度医疗行为的实施主体。

  由于过度医疗是一个活动过程,这个过程只能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来实施。

  因此,医师、护士、药剂师或麻醉师等工作人员是过度医疗的行为人。他们的行为单独或者共同造成侵害结果的产生。其次,医疗机构是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过度医疗活动中无论医护人员是否表现为主观过错,医疗机构都要首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当事人另一方的认定,本文认为应当从广义的领域来考虑,也就是说凡是与医疗机构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关系的个人,都应当是受害方。医方实施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后,受害方不仅仅是患者本人,也有可能是与患者有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人,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等。

  综上所述,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主体分为行为实施主体和行为责任主体两个部分。而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从广义的领域考虑,不仅包括权利受到侵害的患者本身同时也包括受到精神损害的患者家属,患者的继承人。

  2、责任承担

  由于《侵权责任法》第63条没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法律后果,那么,发生过度医疗情形的,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方面,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退回不必要的诊疗费用。也就是说,过度医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损害,只是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加,那么,明显属于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手术等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返还。

  另一方面,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机构实施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其他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X光照射,使患者的身體健康由于射线而受损,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还应当对患者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此受到的损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