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不准不算医疗过错

发布时间:2021-06-07 11:56:15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出台了第四批示范性案例。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示范性案例共有13件,,如无不同情况和不同处理理由,。

  农村在校大学生有权享有土地收益

  案情回放:徐某是成华区圣灯村九组村民。2001年9月,她考取武汉大学,户口随之迁往学校。之前,她每年都要参加村里的土地年终收益分配。2002年、2003年村里给每人发放了共3400元的土地收益,但以徐某已经不属于村民为由,停止向她发钱。徐某因此起诉

,徐某将户口转入大学,是便于学校和当地户籍管理。由于大、中专学生毕业不包分配,徐又来自农村,成华区政府有文件规定,大中专在校学生学习期间不退还承包土地,保留住房及宅基地,这是对徐某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圣灯村九组构成侵权,所以应当返还此收益。

  核心提示:

  市中院在本案提示要点中称,农村在校大学生在户口迁出后,是否仍享有承包地的收益分配权,国家立法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不能以户口作为是否享有承包地收益款分配权的惟一标准。。

  初诊不准不能作为医疗过错

  案情回放:2002年9月16日,胡某因病住进了成都某医院。院方根据胡某的症状,初步诊断他可能患“狂犬病(重型)”或“过敏性哮喘”。此后,胡某转至华西医院治疗。华西医院后诊断为“臆症”。胡某认为成都某医院误诊,,要求赔偿55000元。

,医生的诊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医生的判断也需要验证,还可能因病情发展变化进行修正。而且由于病人转院,医院没有验证判断的机会,所以不能认为医院判断没有合理性。最终判令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核心提示:

  市中院在本案提示要点中称,对医疗纠纷,应理性看待,尊重医疗活动客观规律。医疗过程中,医生凭借知识和经验对初诊进行验证、甚至修正,使判断最大程度接近精确。因此,不宜将医生最初判断,或相对保守的判断确认为医疗过错。

  滥伐树木判刑两年还判种树

  案情回放:54岁的陈德光做生意亏本后,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株15元至30元的价格购买树木120株,还雇民工砍伐、变卖。

,陈德光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陈德光变卖所得已挥霍一空,无法追缴。,陈德光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两年,缓刑3年,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陈德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种树木120株,自补种之日起看护3年。

  网上擅自提供歌曲下载侵权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称,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允许,在天虎网站上向公众大量提供MP3格式歌曲的下载和在线试听服务,其中包括唱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131首歌曲。,公并索赔110万元。

,信息公司的网站是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上载歌曲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市中院判令信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共14万元。

  小偷持刀帮同伙拒捕算抢劫

  蔡劲松与“双流”(外号,在逃)等人,结伙在成都市保和乡一贸易市场内盗窃。蔡劲松看见“双流”被治保人员抓获,拿刀上前威胁治保人员,并与治保人员打斗。治保人员马某被刺伤,“双流”趁机逃走。蔡劲松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蔡持刀协助同伙抗拒抓捕,已构成抢劫罪,,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