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20%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0 10:39:15


  医疗过错是属于过错的一种,在医疗纠纷中,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的赔偿一般是按照过错程度来确定的,过错程度越大,赔偿款越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过错20%的赔偿标准?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医疗过错20%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20%等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下: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11、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医疗纠纷的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三、医疗过错鉴定受理的程序

  1、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2、查验鉴定委托书

  3、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4、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5、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6、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7、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过错20%的赔偿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赔偿标准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