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中医方不承担责任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07:29:15


  “手术同意书’,中常见如果手术遇到某些意外,医方不承担责任的说明,这也是最引起争议的条款,那么“手术同意书”中该不该有此内容,怎样看待它的效力呢?

  首先,“手术同意书”应当有此内容,它起码让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手术这种有创治疗有何风险,包括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的风险,风险程度怎样,不治的危害等,并根据自身状况作出选择,有权要求医方将风险降到最低,参与手术方案的制定。并非无用之说,也不是医方凭借优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患者的手段。

  其次,考察一起医患纠纷所争议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免责,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要素:一是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医疗能力,包括该医疗机构是否拥有与其等级和专业范围相当的专业人员、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与其职称相当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二是行为是否符合通行的医学规范,即其对患者采取处置措施的方法或程序等,是否符合医疗法规、行业规范、专业技术要求或通行的医学理论。三是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手术同意书”中意外之免责,也必须符合这些要件。若发生不良后果,事实和责任的争议当然不能由当事人一方说了算,要由司法机关判断或者法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认。“手术同意书”中免责条款内容如果直接引用了医疗法规中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是在说明法律,是有效的;若违反医疗法规,自然无效。无论哪种情况,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都必须由法定专门机构判定。

  再次,为了不引起误解,“手术同意书”对免责内容的说明可这样规定:若遇意外,医院依法不承担责任。或者若遇意外,医院只依法承担责任。

  首先,“手术同意书”应当有此内容,它起码让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手术这种有创治疗有何风险,包括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的风险,风险程度怎样,不治的危害等,并根据自身状况作出选择,有权要求医方将风险降到最低,参与手术方案的制定。并非无用之说,也不是医方凭借优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患者的手段。

  其次,考察一起医患纠纷所争议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免责,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要素:一是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医疗能力,包括该医疗机构是否拥有与其等级和专业范围相当的专业人员、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与其职称相当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