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5 20:26:15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2858元×20年==257160元;

  2、农村居民:3136元×20年==6272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2858元×20年==2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57160元×90%==231444元;

  三级伤残为257160元×80%==205728元;

  四级伤残为257160元×70%==180012元;

  五级伤残为257160元×60%==154296元;

  六级伤残为257160元×50%==1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57160元×40%==102864元;

  八级伤残为257160元×30%==77148元;

  九级伤残为257160元×20%==51432元;

  十级伤残为257160元×10%==2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136元×20年==62720元;

  二级伤残为62720元×90%==56448元;

  三级伤残为62720元×80%==50176元;

  四级伤残为62720元×70%==43869元;

  五级伤残为62720元×60%==37632元;

  六级伤残为62720元×50%==31360元;

  七级伤残为元62720×40%==25088元;

  八级伤残为元62720×30%==18816元

  九级伤残为62720元×20%==12544元;

  十级伤残为62720元×10%==6272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72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2712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26548元÷12个月×6个月==1327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