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5 23:34:15


  在医护人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对患者的人身造成损害的,此时就要根据医疗过失造成的伤残程度的不同,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