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婆滥用催产素致孕妇死亡卫生局竟袒护

发布时间:2019-08-26 02:10:15


女儿产下女婴后死亡,他变卖家产上告7年;2002年非法接生婆被判入狱8年,2005年本溪市卫生局赔偿2万元

蒋红艳生前照片

原本,辽宁本溪的蒋国利一家的日子过得很红火。可是,非法接生婆魏文玉却毁掉了这份幸福——1997年3月,蒋国利的女儿蒋红艳临产,接生婆魏文玉滥用催产素,蒋红艳丧命。

就在公安机关欲将魏文玉绳之以法时,本溪市卫生局出具的证言使魏文玉逍遥法外。蒋国利奔走多年,终于推翻了卫生局的错误意见。2003年,魏文玉被依法判刑。蒋国利将本溪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支持其2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前不久,经法庭调解,蒋国利拿到了2万元的赔偿。

但现在蒋国利表示,他对赔偿结果不满,还想上诉。

喜讯 女儿产下漂亮女婴

2006年4月22日17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柳峪村的蒋国利家。三间砖房外面看还挺气派,屋里除了电视,几乎没有什么摆设。妻子王景英和18岁的儿子一脸疲惫地躺在炕上。如果不是因为下雨收工早,他们全家还在矿上挑矿石:他们每天5点就出发,晚上八九点钟才能回家,一家三口常常累得连话都懒得说。

蒋国利叹了口气:“这样才能尽快还清债。”

蒋红艳是蒋国利的大女儿。1995年末,20岁的蒋红艳嫁给同村小伙儿葛振光,第二年,传来蒋红艳怀孕的喜讯。

1997年3月24日19时许,蒋红艳开始阵痛,20时15分左右,葛振光的二姑找来接生婆魏文玉。魏说得很好听:“我有卫生局发的行医证,从未出过差错,你们就放心吧……”魏文玉用听诊器为蒋红艳简单检查一下,认定一切正常后,在两个半小时内给蒋红艳打了3针催产素,其中两针只隔了10分钟!终于,一个漂亮女婴降生。

死讯 女儿到医院时已身亡

而此时的蒋红艳表情十分痛苦:“太疼了……”说着,便出血不止。鲜血渗透了3层褥子、染红了4卷手纸。

“我见媳妇脸色惨白,怕她有危险,几次提出去医院,可魏文玉却说没关系。”葛振光说。再后来,蒋红艳越发神志不清、呼吸困难,葛振光再次叫魏文玉去看,魏文玉边打蒋红艳的嘴巴边呼叫她的名字,都没有效果。魏文玉用注射针刺红艳的人中穴,刺了五六次,还是没有反应,这才让家属把蒋红艳送往附近医院。可蒋红艳到医院时已气绝身亡!

25日早,一心等着抱外孙的蒋国利等到的却是女儿的死讯。蒋国利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噩耗。他赶到医院时,女儿已进了停尸房,再赶到葛家时,接生婆早就跑了。

“魏文玉的行医资格证早就过期了,她在给女儿接生时根本没有行医执照。接生过程中居然连续3次使用催产素,产后产妇大流血,魏文玉一再延误了抢救时间。这么干就是拿人命开玩笑!”说这话时,蒋国利很激动,眼圈里含着泪。

蒋国利马上报案,派出所认为这是医疗纠纷,让他去找卫生局。

1997年3月27日,是本溪市卫生局给蒋红艳尸检的日子。“我向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请法医配合尸检,一切费用由我个人承担,领导不同意。”蒋国利说,“我要求在尸检结果没出来前保留尸体,还是未能如愿。”

1997年5月,蒋国利在本溪市开发区社会管理局了解到,魏文玉是非法行医。于是,他到本溪市卫生局申请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查处,但本溪市卫生局医政处却认为魏文玉有助产士证书,并开有诊所,不是非法行医。同时,本溪市卫生局要求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向市卫生局递交《委托鉴定书》,从而把非法行医案引向医疗事故纠纷

鉴定 滥用催产素致死

1997年8月4日,蒋国利拿到医疗事故鉴定书。

本溪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蒋红艳之死系一级医疗技术事故。导致蒋红艳死亡的原因是错误使用催产术,第一个错误是在产妇蒋红艳没有使用催产素指征的情况下,滥用催产素。第二个错误是使用催产素的用法、用量不妥。由于大剂量注射催产素,造成子宫强烈收缩,宫腔的压力增高,加之孕妇早产、早破水等高危因素,挤压羊水进入子宫末梢血液循环,导致羊水栓塞。

蒋国利对鉴定结果不服,向辽宁省卫生厅投诉。卫生厅要求本溪市卫生局出具委托书,可是,重新鉴定一事至今无果。

随后,蒋国利在本溪市开发区卫生局、溪湖区卫生局和开发区社会管理局了解到,他们均未给魏文玉发过行医资格证。那么,魏文玉的行医资格从何而来?1998年初,蒋国利向本溪市溪湖区公安分局报案。

其间,蒋国利曾与民警赴抚顺市卫生局调查魏文玉的行医资格,得到的答复是:1991年该局为魏文玉发了助产士证,之后魏文玉一直不参加相关医疗技术培训,1994年抚顺市卫生局将其行医资格取缔。

1998年6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将魏文玉依法刑拘。不久魏文玉却被取保候审。原来,公安机关在向本溪市卫生局取证时,卫生局答复:“魏文玉不是非法行医。”

魏文玉回家后,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蒋国利变卖家产,又借了一些钱,开始了漫长的取证、上告之路。

2001年,本溪市溪湖区公安分局书面请求本溪市卫生局对“魏文玉是否有合法行医资格的问题”作出说明。

4月6日,本溪市卫生局出具意见:“我局认为魏文玉不宜定为非法接生。”2001年9月17日,蒋国利再次向本溪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卫生局坚持原观点。于是,蒋国利将本溪市卫生局告上法庭。

理由 为何不属非法行医

本溪市卫生局的理由:一、魏文玉的接生员资格是抚顺市卫生局于1985年批准的,魏文玉手中的《接生从业证书》来源合法。二、魏文玉是在证书有效期内经开发区医院同意做接生员工作的,并经常参加接生员例会、培训。三、1996年8月魏文玉参加了全省接生员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