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医疗事故鉴定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27 16:42:15


提请医疗事故鉴定时注意事项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