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疗纠纷不再难调解——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静宇就合理处置医疗纠纷答读者问

发布时间:2020-09-06 13:17:15


近日,我市群众刘玉茹(女,55岁,退休职工)、肖广军(男,40岁,个体商户)、李超(男,37岁,农民)等人分别致电记者,询问市卫生系统如何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发生后,能否合理处置,以更好地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此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静宇。

刘静宇告诉记者,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个别“医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刘静宇说,避免、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卫生系统来说任务很重,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近年来,市卫生局针对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采取一系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纠纷发生。首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其次,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再次,要求医务人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等,从而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刘静宇向记者介绍,如果医疗纠纷真的不可避免,那么希望医患双方能平心静气合理解决。就如何更好地合理处置医疗纠纷,刘静宇说,,今年7月底,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我市也将于10月1日正式试行该办法。办法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即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矛盾冲突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有效化解医疗矛盾纠纷。简单地说就是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双方找“第三方”调解,患者的损失由医疗责任险赔付。

刘静宇介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卫生行政部门协助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市卫生局也在多方协调,保证该办法10月1日在我市正常试行。刘静宇说,有了更规范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相信医疗秩序将能得到进一步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医疗安全就有了保障,医疗纠纷定会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