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如何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7 12:07:15


  我在2008年3月16日因腹痛恶心住院治疗.在16日上午10点入院至21日晚六天时间经腹透`腹部平片`加强CT等检查分别排除肠梗阻,可医生一直按肠梗阻治疗.禁食`灌肠`喝蓖麻油`插胃管.疼痛难忍时就打止疼针.21日晚我家人找到妇科医生到我病房给我检查,才知道得的是宫外孕.22日做的手术.因腹腔淤血太多粘连严重,无法用内窥境做手术,只得开腹.手术时吸出血液1500毫升挟出血块500克.因血液在腹腔淤积时间过长无法回收利用,因此输血800毫升.左侧输卵管粘连严重丧失功能,右侧破裂后修复丧失部分功能.因为确诊的延误导致多产生九千多元的医药费.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还此部分不该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要求赔偿多少钱?恳请得到指点!!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医院应当给与赔偿。建议当面寻求律师帮助。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