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诊为癌症无辜女痛失乳房上公堂

发布时间:2020-08-03 09:53:15


网消息(记者黄师师)被诊断为中晚期乳腺癌而实施手术,可术后的病理切片中却未发现癌细胞。昨日获悉,因左乳被无故切除,48岁的徐女士与我市一家著名医院对簿公堂。

  2005年10月13日,48岁的宜昌人徐某到我市一家医院问诊,经初步诊断,左乳患乳腺癌。同年12月5日,医生对徐
进行了左乳全乳切除手术。但术后经切片检查,被切除的部分未发现任何癌细胞。

  经鉴定,徐某左乳缺失属9级伤残。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余元。

,医院在对徐某左乳肿块的治疗过程中,术前行针刺检查不能确认为乳腺癌,术中未进行冰冻切片证实肿块性质而直接行乳癌根治术,术后经病理切片检查左乳腺不存在癌细胞,其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失,与患者左乳切除而致9级伤残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该院所做的术前化疗及乳癌改良根治术未向患者充分告知,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应负相应责任。

  据此,,医院负有40%的责任,赔偿所有费用的40%近4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800余元。

  宣判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据悉,市中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