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3:15


        尸检建议书

患者亲属 :

患者 [男/女],年龄 ,家住 ,于 年 月 日 ,以 住我院 床。 月 日 ,因病情危重,经院方全力抢救未能挽回患者生命,于 年 月 日 时 分病故,死亡诊断 。
为了查明死因,保全证据、辩清责任、解除疑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请你们配合在患者病故后48小时内[具备冷冻条件可延长至7日],共同向该医院所在地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尸检[附病例复印件],,你们可以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同时,《条例》规定“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直系亲属[签章] 医疗机构 [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该建议书一式3份,患者亲属、院方医务科、卫生行政部门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