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补钾猝死 家属索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9-08-29 03:43:15


  昨日,二审第二次开庭。2007年6月,40岁男子刘某在宝安沙井某卫生院打了补钾针后不久,突然出现异常反应,最终不治身亡。为此,,向医院索赔近百万元,。卫生院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案件回放:

  医院输液16小时后身亡

  经一审查明,2007年6月13日凌晨,刘某到宝安区沙井某卫生院就诊。凌晨4时左右,卫生院的医生曾某接诊。刘某的妻子当时对医生说刘某以前缺钾,叫医生看一下是否缺钾。曾某在听了患者的诉说后,未进行血清钾、心电图等检查,开出了“5%葡萄糖500毫升,10%氯化钾10毫升”的处方,给刘某进行静脉输液。输液结束后,另一名阮医生又对其进行诊治,诊断为“低血钾症”,并开了补钾口服药。刘某当天下午四五时左右,在妻子陪同下再次到该卫生院,阮某未再开药,只是让刘某继续吃药。

  2007年6月14日凌晨1时左右,刘某突然不省人事,之后被宣布临床死亡。

  随后,刘某家属提起了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百万元。去年5月,,判决卫生院支付刘某亲属各项赔偿费用2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卫生院方面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焦点:

  医院医生是否非法行医

  昨天,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的争议焦点是给刘某补钾的曾医生是否非法行医。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份复函,该委员会认为,曾医生违反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

  死者家属方面认为,这就说明了医院方属于非法行医,应该负全部赔偿责任。而医院方面则认为,这份复函不能成为证据,曾医生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是因为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按规定不属于非法行医。

  最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调查

  鉴定难成主要问题

  昨日,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李成志告诉记者,该案一拖3年多的主要难点在于鉴定。

  本案中,2007年9月30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与医方的过失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刘某家属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仍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仅是鉴定工作就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而刘某的家属对鉴定结果都不服,他妻子向记者抱怨:“医学会和医院是一个系统的,肯定会偏帮医院。”

  记者了解到,患者不信任第三方鉴定报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调解程序中的专家库之独立性也备受关注。、司法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表示,,由深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人员、。然而这一步骤仍然尚待执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