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9-08-21 00:55:15
:今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记者昨日从本市多家医院了解到,目前各家医院都在着手学习《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有的医院还专门聘请法律专家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以杜绝和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法律专家表示,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实行举证倒置而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保护,有利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 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规定。例如,2007年北京发生了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孕妇和胎儿双双死亡的事件,该事件曝光后很多人指责医院见死不救,而医院则提出按有关规定施行手术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此次《侵权责任法》中就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再有,《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患者如果因为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除了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等。
业内观点: 新法规范执业行为
记者针对《侵权责任法》也采访了本市几家医院医政科的负责人以及多名医生,他们表示,《侵权责任法》大的原则就是保护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医院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今后医疗事故的赔偿额度也可能会更高。这些都要求医务人员今后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规范执业行为。
医生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和掌握知情同意原则,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和其具有的法律地位,认真细致地做好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书写工作,妥善保管各种医疗文件及资料。
律师解读: 针对医疗纠纷体现三亮点
拥有丰富医疗诉讼经验的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的时光律师昨天对记者表示,通过对比新旧相关法律规定,他认为《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规定具有三方面显著亮点。
亮点一:新规定平衡了医患利益关系
《侵权责任法》既不会被指为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立法,也不会因过分强调患者利益而导致医疗机构过分诊疗、防御诊疗,这样的规定可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亮点二:实现医疗法律的统一
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二元化”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情况,也有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情况。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范围窄、标准低,所以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而且新法没有特别规定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这意味着医疗损害与其他类型的侵权是一致的,将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亮点三:重新分配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以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是举证倒置,虽然是患者提起诉讼,但举证的是医院,现在《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上体现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并且明确列举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这样的规定既符合现代法学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理,又没有忽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有利于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各医院认真学新法
记者从本市多家医院了解到,目前本市各家医院都在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不仅仅是将其内容转发给各个科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有的医院准备或者已经邀请了法律专家就其中的规定进行解读。医院的负责人们表示,《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疗界会有一个消化的过程,通过深入学习才能对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规范执业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作为医疗工作者要首先学懂法,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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