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者,最高补偿3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2 21:59:15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该《意见》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各种异常反应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今后,福建境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可据受损害程度得到补偿,最高可获补偿30万元。

  福建省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对受种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该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4个级别及其相应等次,确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一级为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分2个等级补偿,其中甲等指死亡,每例一次性补偿30万元;乙等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高补偿30万元。

  该省规定,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由省级组织的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的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在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安排的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接种单位商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经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群体性和应急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相应在其开展群体性和应急接种工作预算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