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头顶两“炸弹”昆明没医院敢拆

发布时间:2019-08-04 06:54:15


让太金秀倍感愤怒的,不是花了钱却并没有治好病,而是现在没有哪家医院敢给她治病。“我想换家医院,但医院都说,大医院都治不好的病,我们这里也不敢治。”太金秀,55岁,是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度假区人。她认为,自己头部的手术,是院方在没有确定包块性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且手术范围过大,损害后果严重。

  缘由包块未取出

  伤口检出缝线

  两年来,头上的两个包块总时不时地折磨着太金秀,她一纸诉状将最初对她进行诊治的昆明某大医院告上法庭,她认为,正是这家医院和她之间的纠纷,导致她两年来求诊无门。

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确定法律事实如下:原告太金秀因发现头皮长了包块,于2008年6月2日入住某医院(被告)神经外科。经查,头顶部触及头皮下的包块,质软,边界不清,无红肿压痛,初步诊断为头皮包块。在完善术前检查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及麻醉知情同意书后,该院于当年6月13日在全麻插管下为原告施行头皮包块探查切除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头皮下脂肪广泛增生,增厚,无包膜,于是切除了1×1cm2的脂肪组织块送病检,病例检查提示结果为:头皮脂肪瘤样增生。但最终包块没有取出。

  2008年6月23日,太金秀拆线出院,6月27日,伤口部分裂开,太金秀返回医院就诊,检查发现有感染及分泌物溢出,该院做了相应的处理。随后太金秀又到福海医院治疗,伤口换药时,福海医院于伤口内检出一条5-7cm长的缝线。7月11日,太金秀再次到原医院神经外科就诊,医院为其隔日换药,后伤口逐渐愈合。在医院住院期间,共花费万余元。

  鉴定医患沟通不足

  医院无责任

  太金秀称,“医院为了掩盖过错,才切取了小块包块作为病理切片,告诉我是良性,不需要做手术。”她称,院方由于没有处理好创口,才让伤口出现感染。太金秀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先后向市、省两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在诉状中追偿4万余元。

  被告医院则辩称: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院方无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手术后出现的伤口愈合不良和并发感染,属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院的医疗行为和原告的病情现状之间,无因果关系。

  云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分析意见认为,被告医院无违法违规事实,但存在病历过于简单,交流沟通不足的问题,并认定医院无责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陈述,院方没有根据探查情况及时和家属进行沟通并进行书面记录,病历记录不规范,因此被告医院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鉴定还认为,术后的伤口感染不能确定完全是缝线引起,缝线的残留是引起感染的一定因素,但该因素具体占多大比例不能明确。

,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等各项2500余元。

  现状包块渐长

  求医无门

  由于不满意鉴定和判决,太金秀目前已经上诉。她说,“两年了,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得了什么病。作为患者,花钱看病,没有治好,反而受到精神上的伤害。”

  做完手术后,太金秀曾找了昆明其他四家知名医院,但无一例外都给予拒绝,“其他医院都说,权威医院都治不好,他们也不敢做。”现在,她头上的包块比两年前求治时,又大了不少。“我担心越长越大。”

  太金秀曾咨询过两位专家,“专家对我说,包块可以取,但考虑到头部血管多,创口面积大,做手术有一定危险。”

  但是太金秀认为,自己头部的手术不是不可以做,“是最初一些不负责的医院做了不成功的手术,导致其他医院也不敢做。”她说,只要哪家医院能确认其头顶的不定时“炸弹”的确不能清除,她也不会觉得冤枉和不平衡。她希望,能有医院不迷信权威,将她头顶的两个“炸弹”拆除。

  生活新报 记者 刘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