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草菅人命需一揽子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17 07:22:15


  不久前,南京师范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洗澡时触电,最终导致死亡。在这一事件中,校医面对触电学生的表现引起了各方强烈质疑:一是校医的姗姗来迟,近在咫尺却等了将近20分钟才到,贻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二是校医到了之后居然不会急救,也没有采取打强心针等急救措施,只是手足无措地等待急救车的到来(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南师大发生的这一事件,使得学校医疗队伍素质、能力严重不能适应学生健康、安全需要的状况,以悲剧的形式再次浮出水面。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高校校医院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不少,仅见诸媒体的就有:2004年“清华校医院延误治疗导致学生死亡”;2006年11月,“北航校医院用错药致学生精神病”;2009年4月,“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校医院错误治疗致头晕女生死亡”等等。这些重大医疗事故的一再发生,让人们对校医救治能力失去信任的同时,也为在校大学生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深深担忧。

  学校医院本来应该是受到格外重视的机构,因为有资料显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近七成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学校。同时,在校学生突发疾病、,因为这往往会牵动学生家长,乃至牵动整个社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消极因素。

  目前看,校医之所以不能适应需要,已经不再仅仅是为某一个单一的因素所造成,其中包含着复杂的多方面原因,包括校医的素质、资格、人数、责任心以及待遇等种种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揽子解决问题。

  在笔者看来,这一揽子解决方案,至少应该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其一是校医的资质问题。和普通的医生不同,校医不必高精尖,也不必具备“攻克世界性难题”的能力,但在急救、防疫、处理意外伤害、普及健康知识以及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应该比普通医生更胜一筹,不具备这些必要条件的,就不能担任校医;

  其二是校医的数量问题。:“学校要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600人以下的学校要配备保健教师。”但从目前情况看,不仅高校,很多中小学也没有达到这个比例,没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校医,学校的医疗保健自然就捉襟见肘,难以满足需要,并成为重大安全隐患;

  其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度。比如像南师大发生的这起悲剧,如果事后查明触电学生的死亡,确实和校医的不能尽职、没有能力进行急救有关,则不仅校医本人,学校医院乃至南师大负责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今后对这样的医疗事故如何问责,也应该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校医的工作关系到学校学生的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等闲视之,校医草菅人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