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失误耽搁病情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8-21 17:57:15


本报龙州讯 7月31日,立案阶段调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全靖与被告龙州县中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当场给付全靖赔偿款12000元。

今年2月24日,5岁的全靖因跌倒致右手肘疼痛、肿胀,当晚父母带其到龙州县中医院急诊科就诊。值班医生对全靖进行了检查,拍了CT,没有发现骨折。回家后,家人一直未带全靖复诊。4月初,因全靖右肘关节屈曲功能未完全恢复,轻压时有疼痛,家人带其到县里另一医院就诊。医院经CT拍片,诊断为右肘脱位。为及时治疗,全靖父母将其带到广西中医学院就诊,诊断为“右陈旧性孟氏骨折”,建议手术治疗。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医疗技术的失误,错失了有效治疗时间,起诉,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

,当即打电话与医院方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对方同意先行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全靖12000元,当场履行。

(王冬玲 禤培军 苏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