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认定交叉换肾合法的前前后后

发布时间:2021-04-30 13:30:15


,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几个月前轰动全国的“交叉换肾”事件的关键人物———湖南省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他表示,对于众多肾病患者来说,这是个福音。

周小华是常德市何一文、何志刚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全程的“见证人”。何氏两家的交叉换肾手术一波三折,在广州被喊停却在海南得到放行。此事引发社会对“法律是否该为生命让路”、“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异”、“是否会给器官买卖撕开口子”等问题的激烈争论。

记者明显感觉,电话那头周小华的声音有些发抖,他一连重复了几遍“心里好高兴”。他说,,他在常德和众多病友们一起聚会庆祝。

。去年何氏两家在广州做手术被拒之后,我觉得在法律和人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国家有点偏重于法律了。但现在,,我感到法律是有人情味的。”周小华说,“我相信全国所有的肾病患者都和我们的心情是一样的。”

法律界人士评价称,,是法律的进步。

□新闻延伸

“湖南两患者家庭交叉换肾”引发法律与伦理激烈争论 权威部门日前一锤定音

一场伦理与法律的权衡,在半年多的激烈交锋后,终于尘埃落定。

6月14日,,“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据称,,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17岁花季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之间一波三折的交叉换肾的故事。

,是法律的进步,更是一次义举!”记者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时,他脱口而出这样的评价。

。另外,,。”对于这一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同样表达了兴奋之情。

  交叉换肾一波三折广州受阻海南放行

何一文和何志刚之间曲折的故事以及背后承载的过于沉重的意义,曾引发医学界、法律界乃至全社会关于伦理与法律的大讨论。在这场激烈的交锋中,正反两方“势不两立”,但双方手中的“王牌”却都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同一条规定。

何一文和何志刚同是湖南常德人,两家相隔60公里。何志刚是家里的男主角,孩子还年幼;何一文则是独生女,父母的心肝宝贝。

2007年四五月间,当他们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肾移植才能存活时,两个家庭一下子被推向了绝望的边缘。两家的亲人轮番到医院验血,但是检查配型结果却令人失望:都不符合捐肾条件。

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听说了两个患者的曲折经历后,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了联系,广医二院教授潘光辉大胆设想:既然两个家庭各自亲属配型都不理想,那何不尝试互相配型?

11月24日,何一文以及父亲、何志刚及其表哥4人的血样被紧急送往广医二院。11月28日,配型结果出来了:何一文的父亲为何志刚捐肾、何志刚的表哥为何一文捐肾的交叉配型非常理想!

但就在此时,广医二院向他们宣布了一个消息,“手术须暂缓进行”,原因是未能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通过。医院已将这两个比较特殊的病例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的决定似乎有充足的理由。院方人士解释说,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目前,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叉换肾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是上述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

医院的说法把两家人推入了冰窖之中,于是他们想到去别的地方做手术。

几番周折之后,。

2008年1月6日,,、派出所等单位开的证明,书面证实他们两家之间存在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同时,他们还专门签订了《自愿捐肾协议书》。与此同时,由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在认真讨论后认为,这个手术是可行的,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国家立法限制器官移植,目的是控制器官买卖。而这个例子中,根据我们医院掌握的情况,两家人之间明显没有买卖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这台手术合乎法律法规。”

1月7日,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手术,两个家庭互相捐献的肾脏分别被植入何志刚、何一文的体内。

,活体器官捐献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通过这起事件也许可以推动社会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患者在等待中错过了移植的时机而死去,这是一件相当遗憾的事情。”

交叉换肾“广州受阻海南放行”的戏剧性变化瞬时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质疑,难道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存在地域差异?

广东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依然坚持原先的看法,他表示,他并不清楚海南省卫生厅和医院根据什么理由批准了这个手术。如果何氏两家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真正的帮扶关系,,也无法用法律来解释。他不希望今后有人据此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