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执行“封顶价”

发布时间:2019-08-12 18:40:15


  荆楚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下月起,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执行“封顶价”,医疗机构可在该范围内自行定价。日前,省物价局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新办法将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行定价销售;同时,医疗机构申请自配药物制剂定调价有了“门槛”,即必须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价格。

  根据新办法,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生产的同一制剂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价格年审由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

  省物价部门重申,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仍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或调整,成本利润率为5%,综合费在制造成本中的比例须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