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咽炎8岁孩子没能再出院

发布时间:2019-08-21 00:24:15


5个月前,李永红喉咙不舒服,姚安县医院医生诊断其为急性咽炎,随后他在该医院输液治疗,然而病情却急剧恶化,直至吐血,最终李永红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8岁。因双方就赔偿尚未达成协议,李永红的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内。

母亲抱着李永红的遗像,孩子的奶奶泣不成声 记者 杜逸 摄

患急性咽炎却“吐血而死”

今年3月,8岁的李永红感觉喉咙不舒服,3月9日这一天,他和妈妈到姚安县医院看病。经门诊医生检查,确认李永红患了急性咽炎,在做过皮试后,李永红开始输液。

李艳琼回忆,输液刚开始时,李永红就对她说:“妈妈,我头疼。”医生查看后表示可以继续输液。当第一瓶针水输到一半时,李永红已头疼得无法控制,开始自己砸自己的头。李艳琼急忙叫来医生,然而医生仍表示可以继续治疗。医生离开不久,李永红开始呕吐,不过医生认为呕吐是正常反应。当针水输到第三瓶时,医生安慰李永红,“等一下头就不疼了。”

十多分钟后,李永红第三次呕吐,之后便难以抬起头来,他轻声对李艳琼说:“妈,你把我的头抬起来。几点了?赶紧喊医生来拔针水,我要去读书。”随后,李永红被送到急诊科,医生立刻给李永红输液。5分钟后,李永红吐出淡血水,医生说:“不怕的,一下就好了。”呕吐之后,李永红开始流泪,但他还是让饿着肚子的妈妈到外面买点吃的。等到李艳琼吃完东西回来时,刚好看到李永红将一口血吐在病床上,李艳琼责怪儿子:“你怎么不讲卫生。”“妈,不是我故意的。”李永红委屈地说。

此时,李永红的病情已经急转直下,医生认为应该住院观察,就在李永红转入儿科后不久,他已经说不出话来,只是紧紧抓着李艳琼的手。经过急救,院方下了病危通知,并建议李永红转院治疗。就在李永红被送往楚雄的途中,他停止了心跳。

“给予补偿是维护社会稳定”

事发后,姚安县医院一直表示,医院只能赔13315元。“我不要钱,我要的是人!我来医院是保命的,不是卖命的。”李艳琼说。虽然李家和院方经多次协商,但都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今,李永红的遗体仍在殡仪馆。

徐金龙表示,医院愿意付李艳琼除赔偿外的补偿金86685元,但这86685元“只是考虑到李艳琼家的实际困难,出于人道和维护社会稳定考虑才给予的补偿。”对于李严琼提出的27万元赔偿,“这脱离实际太远。”徐金龙说,希望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鉴定

“医院存在一定过失”

李永红一直认为,是医生给李永红使用了氨溴索这种药物,引起李永红的过敏反应,并且在之后的抢救中,医生没有注射肾上腺素,而是使用的西咪替丁,才导致李永红死亡。

对此,姚安县医院院长徐金龙认为,李永红的症状并不是过敏反应,而是颅内高压,有脑炎的症状。“李永红在门诊使用的药物中,有两种是不需要做皮试的,只有一种抗生素需要进行皮试。”徐金龙说。但他同时承认,这两种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只是很少见而已。“虽然过敏反应会引起死亡,但只能说医生存在不足,并不是重大过失,也不存在误诊,只是家属单方面提出过敏反应的说法。”

这期间,李艳琼曾向楚雄州医学会和云南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云南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中注明,“姚安县医院在为李永红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包括在收治李永红的过程中对其病情变化观察不到位,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医疗措施不够完善,病历记录不完整”等。而两次鉴定的结果,都认为姚安县医院的过失与李永红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于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