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学生缺解剖遗体只能拿活人开练

发布时间:2019-08-04 00:41:15


十几名学生共用一具遗体,甚至没有遗体进行临床教学,是目前众多医学院校师生解剖课上面临的尴尬。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人体解剖教研室主任初国良说,广州市遗体捐献的缺口很大,他们呼吁更多的市民加入捐献行列。

  但是,市民对遗体捐献顾虑重重,热情不高。即便作为遗体教学的需求者、受益者———各医学院的师生,参与遗体捐献的意愿也较弱,报名者寥寥。

  遗体捐献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近日,作了一番调查

  昨日上午,,举行了一场“生命追思”活动,广州市副市长、。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0年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以来到2009年2月,领取申请表确认捐献遗体的市民有1000多人,目前实现捐献的共有130人。

、:“在遗体捐献方面,目前的确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近期将联合民政等部门就这些问题要进行一次讨论,希望尽快解决。”

  门坎1

  死者身体权由谁支配

  2000年11月颁布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捐献人要求公证的,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受站。”

  按照规定,志愿者若想捐献遗体,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在民事法律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但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死者是否享有自己的身体权?是否可以将捐献人填写申请表时的捐献心愿作为死者的遗嘱来进行?一定要征得直系家属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捐献者的基本权利?

  按照现行规定,显然不能!

  有法律界人事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就一定具有强制力。

  而事实上,已经填写好《申请登记表》并已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而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有很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些地方如上海等修订法规,最终确定了捐献者的志愿原则和近亲属推定同意的原则,即捐献者生前有捐献志愿的,无须征得子女同意,只须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即可;若捐献者生前没有相关志愿表示,近亲属如果全部同意也可以实现捐献。但在广州,子女的话言权大过捐献者。

  门坎2

  尸体运输费由谁承担

  广州的《办法》中,关于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中有条规定: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应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执行人通知殡葬部门收运遗体,然后与登记接受站商讨接受遗体事宜,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运送到登记接受站。

  根据此条规定中“殡葬部门负责将遗体直接运送到登记接受站”,应可理解为捐献者遗体的运输不用家属或执行人员方面操心,但事实上,目前遗体捐献志愿者去世后,为其举办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前产生的费用,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而接受站只承担由殡仪馆至登记接受站的运输费用。

  这尤其体现在广州的周边地区。

  由于遗体的保存技术要求高,目前只有广州、湛江、汕头等拥有医学院的城市设有遗体接受点。这就意味着广州周边城市有人选择捐献,只能把遗体运到广州来。如从佛山运送遗体到广州,费用约为2000元,这笔钱都由家属承担。

  接受站方面表示,由于运输经费有限,接受遗体时又必须办理当地民政部门的手续等,所以不太方便接受外地的捐赠者,这便直接表明了对捐献人的户口要求。由于这个原因,有些非广州籍捐献者只能放弃捐献意愿。

  事实也证明,广州至今接受的130具捐献遗体,基本上都是广州市居民。有捐献者家属提出疑问,为什么一定要经由殡葬部门才可以将遗体送到接受站?可不可以由接受站直接接收?

  但这也行不通,因为规定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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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捐献后由谁管理

  几年前,广州医学院曾做过一份关于“广州市民遗体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分析表明,影响遗体捐献因素中,排在第一位“传统观念(41.05%)”———即认为人还是“入土为安”后面的,便是“对接受点不够信任”,比例为25.11%。

  让人们有如此想法的首要原因,是法律法规问题。

  目前遗体捐献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只有一些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而在这些规章中,对接受遗体后的使用、管理等诸多方面缺乏详细明确的责任规定。2003年9月18日,南京苏艺生物保存实验工厂制作的人体塑化标本在日本东京展出,其标本来源据称为南京的遗体捐献者,展出引起了国内震惊。而且,这场展出并不是公益展出,而是商业展出。

  这也是一些捐献者担心的问题:自己无偿捐献遗体,到头来或许会被当作商业道具。

  同时,我国并没有一个主管捐献者信息的部门。遗体被用作什么用途?被安置在什么地方?使用完毕后有没有妥善处置等问题?都是捐献人家属所不知道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的遗体捐献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掌握全面的信息,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中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遗体捐献库”,才能真正了却遗体捐献志愿者生前的愿望。

  门坎4

  捐赠公证费也要自掏

  若想让《捐献登记表》具有效力,捐献者本人或家属还必须到公证处公证。但捐献登记表的公证费用并不是由全国物价部门统一,目前,全国的公证费用从免费到500元不等。这一笔费用让不少想捐献遗体的人望而却步。许多人认为,捐献遗体是为社会作贡献,但公证费则给贡献设立了一个门槛,降低了公众对遗体捐献的热情。

  据此,,捐献者的行为必须得到其家属的认可,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司法公证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办法。而收取公证费是公证处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