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卫生局长:医院死人跟我有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21 23:28:15


  荆楚大地从来不缺少新闻,从2008年的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到今年6月的石首事件、到最近的荆州的舍己救人三英雄,和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人民一样,并不是我们湖北人爱展示自已血淋淋的伤口,而是当伤口出现时,你不去展示伤口,很难等到缝合的哪一天。。。。。 

  导播画面: 

  今天,公元2009年11月9日上午10时,湖北省天门市卫生局闵副局长办公室,当一位普通公民因新生儿在医院离奇死亡24天后,第3次到卫生局咨询调解结果时,这位人民的公仆因积极与时俱进、急于赶赴饭局进行“业务交流”,而不耐烦咆哮对这位五旬的老人说“医院死人关我什么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只是一起简单的医疗事故,如果“不明真相的群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弄清事情的真相,谁又愿意一次次捋起衣袖展示带血的伤口?如果政府部门能及时介入调解,医闹何以会愈演愈烈?星星之火何以演变为“南平医闹”的燎原之势!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14日凌晨一名产妇在天门市中医院待产2天后出生的女婴在几小时后突然离奇死亡,悲痛的家属尽量克制情绪,理智地要求医院能说明死因,但是院方仍旧按照潜规则“不调查事故原因、不公布处置结果”,而没有执业资格证的责任医生仍“敬业爱岗”地继续上班,为了了解事实真相,避免“无证行医” 者再酝酿悲剧,家属根据相关法规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天门市卫生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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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事发后,院方与卫生局的冷漠消极令众多亲友义愤填膺,纷纷主动请缨要求充分发扬“天门城管打死人” 的精神,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方式以求了解真相,弄清楚婴儿的死因、搞明白没有执业资格证的产科医生是否“非法行医”,就这么难吗?事情一天不水落石出,他们就多当一天 “不明真相的群众”! 

  家属在悲痛之余一面安抚亲友,一面“很傻很天真”地寄希望于ZF,在事发的第3天(10月16 日)、第8天(10月21日)、第24天(11月9日),到天门市卫生局面见过医政科科长、卫生局局长,(公平公正公开地说,前两位确实是人民的公仆,至于是不是“好公仆”,请组织部长来评审吧),特别是卫生局司长同志在10月30日曾专门致电中医院,要求认真处理好此事。 

  但是今天,众多城市11.9火警演习的这一天,不知大火是否烧到了某官的哪根神经,久居庙堂的天门市卫生局副局长闵永红竟然不知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竟然大言不惭地高喊“医院死人关我什么事?你找卫生局干什么?” 

  当下,权力傲慢致使某些人大放厥词,此类“最牛官腔”散发出来的傲慢无礼和盛气凌人,、。 

  今天我们终于知晓,,因为个别官员做事还在抱着“三唯”思想:唯上、唯权、唯利益,就是不唯公众权益。、监督权,要以人为本,不少官员表面上态度改了,但骨子里依然是原来的官僚作派,正如白岩松所言:“于是在某种情绪突然激愤的情况下,就忘了那种伪装的面孔了,真实的心态一下子喷薄而出,雷人的话语也冲口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