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牙防组案国家机关也可以当民事被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22:37:15


  北京律师李刚质疑全国牙防组欺诈消费者,昨天,代理人领取了上诉状副本。当天,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专门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律师可能遭千万元名誉侵权诉讼

  以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北京律师李刚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7月14日,起诉。,是否采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决定权在乐天公司,李刚与牙防组之间没有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牙防组违法认证,,属行政管理范畴(7月15日曾对此案进行过详细的报道)。7月24日,李刚提起上诉。昨天上午10时30分,,并表示尽快提交答辩意见。

  昨天下午,李刚告诉记者,他对一审裁定有异议。乐天公司和牙防组都很清楚牙防组没有认证资质,他们对消费者的误导是故意的,应认定双方共同实施了这一侵权行为。李刚还向记者透露,继他向牙防组提起诉讼后,上海、郑州相继有人提起类似的诉讼。不久前,被告方向他表示,有可能向他提起上千万元的名誉侵权诉讼。

  专家说法:国家机关可以当民事被告

  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从法理上讲,公民和法人都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即都可以成为原被告,国家机关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不例外。

  莫少平律师说,国家机关的行为不仅是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牙防组的认证如果是国家强制认证的话,就是行政行为。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看,牙防组是接受乐天公司委托后进行的认证,乐天公司每年还给予牙防组10万元赞助费,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因牙防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侵权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付郁林表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就无法对消费者实施侵权。所以,认定李刚与牙防组没有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妥当的。

  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表示,牙防组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民事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里,都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