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律师始终反对受害患方走“法律途径”

发布时间:2021-05-21 08:52:15


两篇文章揭秘中国最严重的灾难

  6月19日和20日,律师分别撰写了《律师谈医疗侵权新法:国家负起责任 医疗才有法律》和《医疗律师谈侵权责任法:警不警则医不医》两篇文章。

  文章《律师谈医疗侵权新法:国家负起责任 医疗才有法律》揭秘:从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患方专业律师始终反对受害患方走被肇事医方和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曾经强推的那些“法律途径”。

  文章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上分析认为,对《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医疗违法的认定职权和职责,只能由两个机关来行使和履行,不可能再交给谁来“鉴定”了。这两个机关就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医疗卫生行政监督机关和人民法院。无论是执法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只有在国家机关负起责任来的前提下,才会有医疗法律广泛而正确的实施保障,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法律。医患纠纷也才会有常态的法律途径。

  律师的这两篇文章在展望和倡导加强医疗执法和医疗司法职能的同时,,。

--摘自消息《律师揭秘中国大难 案例推动司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