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牛卫生局藐视市长信箱谁来问责?

发布时间:2019-08-15 08:08:15


关于一封《乡卫生院长失职致女婴死亡》致绵阳市市长信箱的上访信,原本以为能得到盐亭县卫生局的重视并且解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只是个走程序,卫生局只是随便应付了事。

  于2010年7月21日17:50许,四川省盐亭县两岔河乡村民杜大爷抱其外孙女到当地卫生院急诊,,请其急救;然而他看了一眼后,没有采取仍何措施,就说弄到县医院去,杜大爷只好自己找了个摩托车往县医院赶,结果还没能到县医院就已死亡。

  两岔河乡卫生院到县医院大概有12公里的路程,至少要二十分钟才能到达。一个气喉被赌的女婴怎能坚持那么久,就是一个成人也受不了。杨院长违规操作,推诿病人,错过最佳抢救时机造成女婴死亡。一个从事中医十几年的卫生院院长,就这样对病人生命负责的吗?

  气道异物属于急救范畴,根据绵卫发[2009]3号《绵阳市院前急救医疗规范(试行)》气道异物救治原则:立即解除气道阻塞,保证呼吸功能。1、对鼻部异物,嘱擤出,也可用镊子将异物夹出。对口咽部异物者可以安慰患者,嘱吐出或咳出异物。无意识者可用手指伸进口腔清除异物。2、对气管异物者可鼓励患者咳出异物,无效时采用海氏手法(Heimlick)进行腹部冲击,可连续数次 3、上述处理无效时,立即进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切忌气管插管。4、吸氧。5、立即就近转送,转送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允许转院的患者,必须由首诊医院同有关方面联系获允,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都要做好交待和妥善安排。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异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盐亭县卫生局关于两岔河卫生院7。21事情的回复”让人难以置信,卫生局只通过死者家属和院长的陈述就作了回复。“我局认为:1、该幼女年龄很小,家人给其喂食葡萄实属危险之举。当危急情况出现后,卫生院因人员和条件有限、救治经验缺乏,该院目前仅有两名中医医生,对年仅四个月的幼儿冒然采取措施危险更大,嘱其转院抢救并无不当。”这就是盐亭县卫生局给的不予采取措施的理由。

  卫生局处理投诉,不用下去认真调查,就凭医患双方各自的陈述就能下结论。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制度为依据吗?所谓的转院难道就是一句话就转吗?盐亭县卫生局对全县人民这样负责的吗?回复市长信箱就是这样“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吗”

  7.21事件过去都快一年了,盐亭县卫生局就打算这样不了了之,你们就这样认真履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