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5 18:48:15


  劳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后,相关机关就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四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2、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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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