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泪剂”难解医患矛盾顽疾

发布时间:2019-08-22 12:25:15


  东莞出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3月10日《成都晚报》)

  医院设立警务室,由辖区派出所派驻民警协助调处医患矛盾纠纷,这有助于调节医患矛盾,也可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可以理解。但医院配备的短棍、钢叉和催泪喷雾剂,就不仅是防御性“武器”,而且具有进攻性了。

  这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那么,今后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权利就更难维护,即使有理也只能屈服于医院的“武装”力量之下。难道现在的医疗领域已经到了“丛林社会”,要靠拳头和武力论输赢?

  当地卫生局说“武装”医院是为了对付不法分子。去年“8・16”长安医院事件,一名男子先后将该院两名医生砍伤。所以有必要对医院的正常秩序采取一些措施。因为去年发生砍人事件,现在就可以配备攻击性武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谁有权批准医院“武装”起来?管制刀具的销售和购买,批准单位应是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并无此权力。

  医患矛盾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确实发人深省。不过,应该说,矛盾的发生和激化是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的,解决问题也应该从多方面治理。政府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而不能把责任推给患者一方。如果只是通过对医院的偏袒和保护,甚至授予医院主动攻击权力,这不仅无助于化解矛盾,而且可能酿成更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