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行凶 法院可判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9-08-20 18:42:15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屡见报端,无罪释放后继续行凶怎么办?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回答,。

  4月22日,,并于近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南昌首起强制医疗刑事案件。

  一、精神病丈夫“错手”杀妻

  今年2月5日凌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齿社区56岁的陈某与妻子罗某发生争执,于是在家中持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杀害罗某,并将尸体肢解。案发后接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控制,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其作案时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杀人行为受精神病性症状被害妄想影响所致,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二、强制医疗彰显新法规人性化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陈某不应负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且其近亲属无法对其管控,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据悉,本案中被申请人与被害人夫妻感情甚好,被害人只生育了一个女孩,且无固定工作,只有由政府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医疗。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申请人送交强制医疗。

,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主要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和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同时也是落实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需要,更显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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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