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2 13:13:15


  2009年以来,新疆保险业以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载体,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社会诉讼成本、减轻了政府社会管理压力。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医疗责任险统保保费连续两年实现90.66%、65.6%的增长速度,累计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近亿元,全疆共有223家医疗机构参保续保,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上升到64%。

  医疗责任保险是新疆保监局和自治区卫生厅联合推动的统保项目,但在统保工作启动之初,由于医疗纠纷难以调解,导致理赔服务工作一度滞后。为了使调解工作更具有公信力,经负责医责险统保项目的经纪公司协调运作,各统保产险公司积极参与,组建了新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它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它的成立开辟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在此基础上,医调委组建起一支由医学、法学、心理学、保险学等高学历人才组成的高素质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和一个由多专业、多学科人员组成的兼职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自成立至今,医调委已发展成为具有调解部、医疗风险防范部专家管理部等五个部门,拥有专职人员23人,副高以上职称兼职专家库150多名的专业化人民调解机构。对于复杂医疗纠纷,可随时组织召开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

  医调委与自治区卫生厅、司法厅、高法共同讨论研究,确定了“调解优先、双方自愿、结果互认”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同时,为了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医调委还与统保公司共同开辟了“万元以下绿色通道”,对于医院与患者可以达成万元以下医疗纠纷赔偿协议的,可由医院先行支付,医调委核实、登记后,由保险公司迅速理赔。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新疆医疗纠纷调解基本上实现了“调、诉、赔”对接的良性互动局面。自2009年9月医调委成立到2013年3月,医调委共接案736起,受理案件529件,调解成功459件,调解成功率86.7%;已赔付330件,赔付金额2170.6万元。

  医调委借力医责险统保应运而生,其调解成效又使得借助保险转移医疗责任风险的意识为广大医疗机构所接受,反过来助力医责险统保获得更大的发展。截至目前,医责险保障已全面覆盖全疆14个地州市,并深入喀什、阿勒泰、克州、塔城等边远贫困地区。同时,医责险的发展还带动了其他涉医业务,其中,实习医护人员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精神损害赔偿保险等都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保险业为医疗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保险保障的格式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