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特大疾病救助额最高6万

发布时间:2020-12-05 20:46:15


  近日,内蒙古出台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以下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期间、牧民、城镇无工作居民);由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等。救助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等21种病种。同时,对于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

  方案同时规定,患有多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只允许申请一种重特大疾病的资金救助。拟申请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后,应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证件、接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到旗县(市、。

  【相关知识】

  1、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2、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