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先行”是治医闹关键一步

发布时间:2019-08-12 07:15:15


  对不断发生的“医闹”等医疗纠纷,3月30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医闹”是这些年曝光率较高的一个词。由于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更影响医生工作和人身安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治理措施,去年还把“医闹”正式纳入刑法修正案(九),然而医闹仍旧不断,不久前深圳又发生一起医闹事件,死者家属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有关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亮点之一是“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众所周知,医闹多发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采取私了办法,即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是变相鼓励医闹——闹腾越大可能赔偿越高,更滋生出“职业医闹”。

  《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在我看来是治理医闹的关键一步,为什么这么说?其一,解决医闹从“私了”强制为“公了”。即规避了江湖手段平息恩怨,而是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纠纷。当一切医疗纠纷都要经过责任认定,医疗机构显然不能再“私了”,“职业医闹”或许没有了市场。

  其二,有利于认定医疗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很多医院之所以花钱买平安,不仅是为了尽快恢复医疗秩序,也是为了医院声誉(医疗机构之间竞争也很激烈),另外某些医院领导也是为了逃避管理责任。强制“责任认定”,就便于认定医院责任、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责任,有利于追责和改进医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