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对困难群体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9-08-19 12:41:15


  一场大病,压垮一家人,这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残忍的。8月3日,郑州市发布文件,针对困难群体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重点救助人群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兜底”

  8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重点救助人群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通知》将农村低收入家庭划入兜底范围。这类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 (含)到2倍 (含)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郑州市农村居民家庭。

  为了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可行性,郑州市专门制订了具体的时间表。明确每年5月30日统计符合条件人数,经过多部门审核后,9月30日前,将从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基本医疗保险专账中。

  【门诊救助】

  哪些病能得到门诊救助?

  《通知》提到,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

  未来,还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

  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救助费咋发放、咋申领?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门诊救助规定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后,可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材料到乡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乡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救助申请、资料。获批后,可每月或每季度由县财政集中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住院救助】

  需要住院治疗的如何救助?

  此类救助对象范围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需要提醒的是,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还可以按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也就是说,购买商业保险不影响救助。

  救助标准因人而异,比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