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

发布时间:2019-08-08 18:48:15


  核心内容:如何区分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在下面的案子中,返还投资欠款是属于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进行争论?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又是怎么的?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

  案情简介

  赵某原系A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同时又是B公司的股东。A公司依据与B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向B公司支付投资款人民币350万元。后因B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未成,赵某与A公司另两名出资人就A公司股权收购签订结算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由赵某负责追回A公司投给B公司的350万元,赵某在其股权收益分配中先行扣除150万元,其余200万元由赵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A公司人民币200万元(原B公司所欠的A公司投资款),本人承诺自签字之日起半年内归还”。B公司对该协议书及欠条均知情。后A公司一直向赵某催讨投资余款,未果,、赵某返还投资欠款200万元。

  诉争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根据赵某与A公司之间关于赵某负责追回投资款的约定及赵某出具的欠条,赵某就B公司对A公司返还投资款之债属于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

,并驳回A公司要求B公司与赵某共同返还尚欠投资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同意B公司将债务转移给赵某,而赵某承诺向A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产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B公司仍应承担履行返还投资款的义务。据此,二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B公司与赵某共同支付A公司尚欠投资款人民币200万元。

  判案分析

  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负责任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二者就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分析来看是不同的。免责的债务承担中除有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人债务的意思外,还需有债权人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意思;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只需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而不存在债权人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