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家庭债务纠纷案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1 11:44:15


  案情回放

  洪X夫妇二人系某部队离休干部,儿子洪X军为现役军人,但儿媳李X除了能说会道之外,几乎没什么让老人满意的地方,而且家庭环境与教育背景与儿子相去甚远,可是儿子喜欢也没办法。结婚后,洪X军便开始供李X读书,师范毕业又开始读研究生,毕业后又托关系让李X到了人人向往的B市某部队院校任教。

  2005年署假李X回家探亲,说单位十月份可能要分房,她能分到一百平米左右的房子,分期付款,第一批得十六万元左右,要丈夫筹钱。可是洪X军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来,自己所有的积蓄都用在李X求学找工作上了,虽然知道父母有点钱,但那是父母为了回西安养老准备的买房款。再说在李X求学的前后七年时间里,孩子也一直都是由父母照顾,并承担孩子的全部费用,有时老人看儿子过得清苦,还得拿钱来贴补一下儿子。洪X军无论如何也不好意思开这个口。可是李X自己找公婆来借钱了,说自己住单位的宿舍条件也不错,只是再有两年洪X军转业也得去B市发展,到时孩子也得过去上学,所以买房势在必行,并表示只是借老人钱周转一下,自己也挣不少,会很快还给老人,如果哪天老人要买房,她就是自己没有也会想办法还给老人。老人虽然不喜欢媳妇,但考虑到儿孙的将来又不能不帮,何况自己在西安的房指不定何时下来,所以就答应把钱借给夫妻二人。

  2005年8月10日上午,李X与洪X一起去工商银行,老人从两张存折取出16万元交给李X。李X表示想直接存到她自己的账号上去,因为系异地存款,李X没带证件,这样就用洪X的名义将款汇到了李X的账号上去。晚上洪X军回来听说款已汇出,就提出给父母写个欠条,老人觉得都是自家人也无所谓,既然儿子坚持就没反对。这样洪X军当着李X的面给父母写了张欠条:“现因买房需要向爸妈借款人民币拾陆万元,有钱以后立即归还。借款人洪X军,借款时间2005年8月10日”。就这样,洪X夫妇将钱借给儿子夫妻买房,但是却一直没听说房子下来,打听儿子,洪X军也没说清楚,只是说中间出现了点问题,房子得押后再分。那就等吧,老人也没在意这件事。

  2006年5月,洪X老人在西安的房下来了,需要交款。儿子的房还没买,所以洪X就给儿媳打电话,让她把钱给汇回来。李X开始说房款已经交上去,没法退,让公公先从别处借点钱应急,自己想想办法看能否借到钱。到后来就直接说没钱,让洪X向儿子要,儿子也没钱,说最近自己与李X关系不好,弄不好还得离婚,让爸妈去告李X。这下子可急坏了老人,立即到B市找李X,李X听说公婆来要钱,干脆避而不见。老人没办法找到部队的领导反映此事,谁知单位说李X虽然申请要了房子,但后来因为没有交款,已经将房退了。老人别提有多气了,在单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老人决定诉之法律。

  律师分析

  本案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因借款而引起的债务纠纷。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本案的借款关系,本案李X因买房向洪X借钱,洪X将款汇至入了李X的账号,此有汇款收据为证,同时洪X军又亲自书写了欠条,由此可见是李X与洪X军夫妻二人因为买房共同向洪X借款。因此在本案的借款关系当中,李X与洪X军为共同的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而洪X是债权人。,但是洪X军亲自书写的欠条是此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

  欠条写明:因买房向爸妈借款16万元,有钱立即归还。此欠条写明了借款的原因及数额,但对于还款期限没有具体的约定,因此作为债务人的李X与洪X军可以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洪X而言也可以随时行使债权,要求李X与洪X军来偿还借款。

  从案件的事实以及证据的链条上来看,李X与洪X军是共同的借款人,应当共同来偿还此债务,事实上本案还关系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