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立法类型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6:15


  【夫妻债务分配法】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立法类型

  夫妻财产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时代性和地域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自古到今,主要出现了以下四类:1.基于夫妻一体主义的财产吸收制(吸收为夫的财产);2.基于财产共有主义的共同财产制(全部或一定种类财产的共有);3.基于夫妻别体主义的分别财产制;4.介于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之间,对两者折衷的一些夫妻财产制,例如剩余共同制,此种财产制目前已代表着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6]一种夫妻财产制可以因为不适合时代要求而被淘汰甚至消失,同时,人类也可以根据需要创设一种新的夫妻财产制。

  (一)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现实生活中,因夫妻双方的情况各不相同,导致其财产关系各具特色,婚姻家庭立法不可能用一种财产制形式而规范了所有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为了充分体现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和适应婚姻共同生活特殊需要的基础上,各国亲属法和婚姻家庭法普遍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用的立法模式。

  1、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所订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在法国和德国它被称为正常的夫妻财产制或补充的夫妻财产制;而在部分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国和前苏联,则是惟一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具体选择何种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国家的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定财产制也不同。如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法国适用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而德国则实行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为了实现夫妻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夫妻的财产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法定财产制适用原因的不同,将法定财产制分为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如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亲属法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①通常法定财产制

  通常法定财产制是指没有财产约定或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主要形式。

  ②非常法定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的债权人,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一方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

  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和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然的非常财产制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依法当然采用分别财产制。适用当然非常财产制的法定事由通常是夫妻一方被宣告破产,夫妻财产依法而分离,以免侵害夫妻他方和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规定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一点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就不再赘述。宣告的非常财产制,是指经夫妻一方或者债权人依据法定事由提出申请,。对于宣告的事由,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不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不当或滥用管理权等等。这一点对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亦不再赘述。

  2、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使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财产状况和利益需求,依法选择的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人格独立、家庭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这种立法例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内容达成的协议,不仅与当事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商品的流转和交易的安全。因此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法律文化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约定财产制。根据各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是否受限制来看,又包括两种:自由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和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

  自由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未设定具体的夫妻财产制类型,财产协议的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只要内容合法且不违反一般契约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就予以承认。虽然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充分体现了私法自制和契约自由,但由于现实的夫妻财产关系种类繁多,当事人约定千奇百怪,不仅当事人自已难已把握就是司法机关也难以很好地把握,因此有可能侵害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选择性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可供选择的约定财产制形式以及约定不得抵触的情形,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这种约定形式由于当事人选择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内、对外效力等均已预先指明,因而无论是对于婚姻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以及与之交易的第三人,优点都是显见的。这一财产约定形式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夫妻财产立法所采用。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夫妻财产立法中,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定财产制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正如戴东雄所言“法定财产制,乃众多立法专家,以其卓越之立法技术,集思广益所制定的。此制度对夫妻来说,应该是最客观公平的,而又能信赖可行的制度”。

  (二)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妆奁制、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1、妆奁制

  妆奁制又称嫁资制,它是指妇女因结婚而带往夫家的财产。最初嫁资是女方对男方的婚姻赠与,到了帝政时代则演变为女方带到夫家补助家用的财产,而不再具有赠与的性质。我国自古就有女子出嫁赠送妆奁的习惯,我国现在的姻姻法把这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吸收财产制

  吸收财产制,又称财产并吞制,是指婚姻成立后,妻子原有的财产及婚后财产均归于夫,只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才将妻的婚前财产返还妻家。这种财产制的立法是基于夫妻一体主义,妻的人格于婚后被夫所吸收,从而有违男女的平等,已遭到了摒弃。

  3、统一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