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职工胜诉可继续上班获赔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08-15 02:46:15


  核心内容:员工因公司无书面正式通知拒绝搬迁办公场所,并在回老家奔丧后继续回原址上班,公司以不服从公司搬迁决定和旷工为由,解除与他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审理结果是员工可继续上班,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十个月工资共计102400元。以下是详细案情介绍。

  被辞经过

  2008年5月12日,万某与诺X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去年10月变更为诺X亚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诺X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研发工程师。2012年5月16日,公司通过系统发出变更万某的直线经理为张某的邮件。同年8月22日,张某通过邮件告知万某公司于次日搬家,从原来的A办公区搬至B办公区。不过,万某次日并未搬离。当天,万某因岳母去世回湖南老家奔丧,8月28日返京后仍回到原办公区上班。

  2012年9月5日,诺X亚公司以万某不遵守直线经理指示、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在申请仲裁被驳回后,万某状告公司违法,要求判令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共计10.2万余元。一审败诉后,万某上诉要求改判。

  庭上辩护

  争论焦点1搬家通知

  万某当庭表示,张某并非公司员工,自己曾就张某的身份以及张某通知其搬家的邮件向公司提出过异议,但未得到答复。在存疑的情况下,他才没有搬迁。而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也未征得他本人同意。“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到另一个部门从事网络工作,与原来的工作内容完全不相干。”

  诺X亚公司代理人说,公司搬迁前曾给万某做了大量工作,不得已才发书面通知,因万某拒签,公司将搬迁决定通过直线经理发邮件的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给他。

  争论焦点2是否旷工

  庭审中,双方就万某是否旷工持不同意见。万某称,他曾通过电子邮件将休丧假的申请告知公司,属于正常休丧假。

  诺X亚公司代理人说,万某请丧假回京后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过审批就不能视为请假。“万某拒不搬迁到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丧假的手续,属于旷工。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