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93万上法庭索本息112万 法院:贷款行为违反相关法律,19万利息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0-03-28 03:34:15


借贷93万上法庭索本息112万 :贷款行为违反相关法律,19万利息不予支持 荆州某商贸公司向我市某企业借贷93万元,贷款逾期未还,企业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因该笔贷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19万余元利息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市某企业和荆州某商贸公司长期合作,2005年2月,因资金困难,商贸公司向该企业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1年,期内利息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则利率上浮20%。当年10月和12月,商贸公司又先后2次向我市企业借款共计73万元。后来,这3笔贷款到期后,商贸公司一直拖欠未还。

  今年3月,我市企业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贷款本金93万元及其由此产生的19万余元利息。

根据双方提供证据,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事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根据国家《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