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定位服务不到位汽车不翼而飞 科技公司赔21万

发布时间:2020-12-10 00:59:15


[案情摘要]:  近日,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18700元给原告陈某。  原告陈某为了防止车辆被盗与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卫通GPS卫星定位服务合
[案例正文]:
  近日,。

  原告陈某为了防止车辆被盗与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卫通GPS卫星定位服务合同》,并在被告处购买了GPS车辆终端服务器。合同约定,由被告为该车提供终身车台服务,服务范围为车辆位置查询、车辆实时监控、车辆求助服务、远程控制和车况黑匣子,原告须向被告支付年服务费960元,每月80元,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2007年11月1日,陈某将车辆停放在茶陵县紫荆花大酒店门前,到11月2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陈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不见了,随即打电话到被告客服中心,要求查询车台所在位置,被告方的值班人员根据查询流程多次对该车进行查询,均未成功,并拔打该GPS终端的车载电话,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至今未找到车子。,认为被告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致使车辆被盗,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购车费、车辆附加费及上户费等。

,该案是高科技领域服务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从查明的事实看,原告与被告签订的GPS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合同的目的主要是防盗和实时监控,但在服务过程中,在GPS终端遭到破坏时被告方的操作平台应当有报警,而被告没有向原告发出警示信息。失盗后不能向原告提供任何线索,故被告方在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对原告的车辆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