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异地保全 力促拖欠货款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8-16 14:10:15


6月30日,随着被告浙江遂昌A劳务有限公司将最后一笔拖欠原告陕西B实业有限公司的货款33万元给付后,这件标的63.21万元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件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被告履行全部现金给付义务,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原告于2009年7月23日与被告所属的第六项目部签定了购销合同,原告依约履行合同,共供给被告水泥2630.52吨,共计货款171.97万元,截止2010年3月30 日被告仍拖欠原告水泥款63.21万元。原告多次到被告施工地汉中市城固县孙坪镇索要货款无果,,要求被告清偿下欠货款63.21万元及赔偿损失3万元。,要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66.21万元予以冻结。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的款项。5月17日,,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使被告公司负责人充分明白原告公司经济现状,化解了原告方因为索要货款与被告方产生的矛盾。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清偿原告货款63.21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30.21万元,2010年6月底以前清偿下余货款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