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顺德供水总公司老总受贿500多万豪赌 承包商埋单

发布时间:2019-08-23 05:27:15


  梁X明其人:梁X明,56岁。原任顺德A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兼任顺德B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顺德A总公司原老总梁X明被判刑15年

  受贿151万元人民币、271万港元、2.2万美元及一套房产

  试图用受贿房屋升值部分抵偿受贿金额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陈丽莉 通讯员张贯摄影报道)在担任顺德A总公司和顺德B公司总经理的8年时间里,梁X明利用自己掌握着其主管的污水处理工程的“生杀大权”,多次收受承包商500多万元的财物。事隔多年后,他当时受贿时值150万元的一套房产,其现值已经升至超过300万元,梁X明还妄想用升值部分来折抵他的受贿款项。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该案已于本月23日一审宣判,中院一审以,判处其15年,。

  7月2日,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上午9时50分许,法官宣布庭审正式开始,身穿黄色囚服的梁X明被带进法庭。他头发已经全白,神色有些困倦。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梁X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基本没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梁X明所在的顺德A公司、B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属于集体企业,但却是顺德区政府区属全资企业,因此属于公有资产,而他在这两家企业中担任的职务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应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此,梁X明并未提出辩驳。

  据悉,去年顺德公资办在接受审计时发现了梁X明的经济问题,随后审计部门将调查移交给佛山市纪委,,2009年5月20日,侦查部门对起立案侦查。,2001年至2009年,梁X明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约151万元人民币、约271万港元、2.2万美元及房产一套。

  梁X明的堕落路:

  逢年过节频繁索贿

  梁X明迈出他罪恶的第一步的时间,大约是2001年前后。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9年3月,顺德区海×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公司)股东彭×水(另案处理)为承接顺德A总公司的工程,多次向梁X明送财物共计约73万元,顺德A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将总额7000余万元的工程交由海×公司承接。

  刚开始,梁X明只是逢年过节被动地接受别人送礼,后来渐渐发展为主动索贿。从2001年至2005年,彭×水每逢中秋、春节给梁X明送礼,共计现金13万元,到了2006年至2008年,这些送礼的金额就急增至约50万元,他也渐渐开始主动向行贿人要钱。“我帮你搞掂了,你看看点啦。”这是梁X明向彭×水索贿时说的话。

  彭×水称,在后来某年的春节期间,梁X明就直接跟他说:“快到春节了,你拿十万八万给我用。”在春节之后,梁X明又给他电话,称“最近手头紧,你多给我2万元,凑足10万元给我就好了。”梁X明问行贿人要钱,越来越觉得是“顺理成章”。

  亿元工程“抽水”2%

  2002年年底,为承接顺德B公司负责的大门污水处理厂厂外收集系统工程,劳×光(另案处理)找到梁X明,请梁X明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报酬,梁X明表示同意。由于自身缺乏资金,劳×光还和佛出市顺德区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简国×公司)股东罗×全、陈×然约定共同合作争取承接该工程。

  有了梁X明的协助,国×公司通过挂靠其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先后承接了该工程的一期各个标段部分及整个二期部分,工程总造价为1.6亿多元。

  劳×光等人经过计算后,认为这些工程的利润有10%,为感谢梁的关照,决定将工程造价的2%“提成”送给他。在2002年至2007年间,梁X明多次收受劳德光等人代表国×市政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约55万元人民币、114万港元、2.2万美元。

  出入澳门疯狂滥赌

  2004年至2009年3月,佛山市顺德区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公司)股东何×图(另案处理)为承接顺德A总公司的工程,多次向梁X明送予财物。在此期间,顺德A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将总额为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工程交由联盛市政公司承接。

  为此,梁X明多次收受何×图送予财物共计人民币约23万元、港币约157万元。这其中有每年春节、中秋的“送礼”,也有在何×图的办公室、茶庄内不定期给他的“好处费”,还包括从2007年至2009年年初,梁X明多次在澳门收受何×图送予的港币筹码共计120万港元。

  据何×图称,梁X明出入澳门的次数非常频繁,光是他与梁一起去的次数,在大约一年的时间内就有十五六次之多。这些用于赌博的钱中,如果梁X明赢了钱,就会将赌本归还给他,如果输了钱,那就不会还钱了。他还为梁X明还过赌债。

:受贿房产升值部分 不能抵偿赃款

  据了解,除了现金外,劳×光等还以房产相赠。梁X明看中了顺德大良一家房产后,就提出要劳×光出资,后劳等人经商量后,由国×公司出资150万元买下该房,作为给梁X明的“提成款”的一部分,并将该房过户至梁X明的儿子名下。

  在庭审期间,梁X明的代理律师主动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房产报告,希望用这两套房子抵冲赃款。其中一套就是当年国×公司以150万元为梁X明买下的房子,其于2010年6月10日的评估价已经达308万元。,这套房子本身就属于赃物,其升值部分不能抵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