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代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B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12-08 18:42:15


郑州律师代理河南C集团创兴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B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案
  2010年7月,郑州律师代理的 “C公司”与 “中石油天然气公司”财产损失纠纷一案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中石油天气公司”赔偿C公司财产损失共计:123836元。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1月“C公司”的一辆运输卡车在京珠高速许昌东站出口处的一处“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加油站加油时,突然加油站顶棚坍塌,运输卡车被砸在钢筋框架下,幸运的是司机没有受到大的损伤。
  事故发生后,赔偿事宜成了麻烦,赔偿怎么计算当事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河南C集团创兴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找到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经过详细了解案情,郑州律师朱军出具了法律意见:1、确定赔偿主体为B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避免了异地诉讼,为 “C公司”节省了诉讼成本。因为加油站属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河南分公司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2、迅速委托鉴定机构对运输卡车的各项损失做鉴定(包括财产损失、修理费、营运损失、雇佣司机的工资等)固定证据。最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中石油天气公司”赔偿C公司财产损失。现在C公司已全额拿到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