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找开发商讨差价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15:13:15


  房价下跌找开发商讨差价

  近日,在深圳一信息网上,一则业主召集业主之间形成同盟,向某降价楼盘的开发商讨要差价的帖子很热门。发帖者称,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同一楼盘三期单位较前两期单位,价格下跌幅度太大,导致自己损失数十万元。

  几天前购买该楼盘的付先生表示,他买房时的价格是11000元/平方米,房子是精装修,而该价格在去年只能买到毛坯房。付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降了2000元/平方米左右,所以有业主损失几十万元,我认为完全有可能。”

  金地置业的马先生称,该楼盘的价格确实跌得比较狠,去年6、7月份时,该楼盘77平方米的两房售价在100万元左右,而现在同类房子只需要60万-70万元。

  该楼盘开发商表示,楼市降价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深圳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进入“冬天”,楼市价格调整也是根据市场的变化作出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在购房时没有签订房价调整返还“差价”的协议,在房价下跌之时,业主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子差价,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商品房也是商品,开发商决定房价下降也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约束。